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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怀瑾著作权纠纷隐情

发布时间:2019-10-11 09:33:17作者:大悲咒常识网

华夏时报见习记者 王俊仙 吴江报道

两年前,南怀瑾曾因4家出版社侵犯其肖像权而将后者告上法庭;两年后的今天,南怀瑾家人与南怀瑾常随众李家三人(李传洪、李传洪姐姐李素美和李素美女儿郭姮妟)因著作权等纠纷而对簿公堂。

本报《南怀瑾巨额遗产纠纷悬而未决》一文曾提到,南怀瑾并未留下遗嘱,按照法律规定其遗产当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然而其子女却时隔两年仍在为继承之事奔波。他们表示遗产继承受到了李家三人的阻挠,不得不在台湾和大陆对著作权等权益被侵犯而提起诉讼。

那么,李家人为何认为其可以拥有南怀瑾的著作权呢?近日《华夏时报》记者多方调查,才将围绕南怀瑾著作权纠纷的诸多隐情一一揭开。

三家出版社并存

据统计,南怀瑾目前共有《论语别裁》、《禅海蠡测》、《老子他说》等涉及儒、释、道三家之学的近60部70多本著作,以简繁体字出版发行,每年版权费几近千万元计。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南怀瑾的手稿、音频资料尚未整理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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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老师一生最大的心愿就是弘扬中华民族的文化。”刘雨虹告诉记者,她追随南怀瑾40余年,负责南怀瑾书稿的编辑整理工作,“1990年,我受南老师委托与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下称复旦出版社)商谈出版事宜,最终授权复旦出版社出版南老师的《论语别裁》这本书。”

这也是南怀瑾的书籍首次在大陆出版,而这本书的引进使得大陆掀起了“南怀瑾热”。随即,国际文化出版公司在1991年出版了南怀瑾两本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在1993年出版了3本,中国世界语出版社在1994年出版了两本。之后,这7本书也归由复旦出版社出版,从1990年到2000年,南怀瑾本人和其代理人刘雨虹、王伟国陆续与复旦出版社签订了13本书的出版合同。

2001年,因刘雨虹年届八十高龄且身体抱恙,郭姮妟继而成为南怀瑾的简体版著作权代理人。这份郭姮妟提供的南怀瑾于2001年1月31日出具的《委托书》显示:兹委托郭姮妟为特别授权代理人,全权代理本人(即南怀瑾)所有作品在大陆的全部著作权事项。此后,郭姮妟以代理人身份与复旦出版社新签订11本书的出版合同,再加上此前13本书的再版合同,复旦出版社一共获得南怀瑾24本书的出版权。

“大概2003、2004年左右吧,南师没有再授权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新书了,后来的《南怀瑾选集特别珍藏本》十卷,也都是原来24本书的再版。不过,南师去世后,复旦大学出版社把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5本书纳入了选集,变成12卷29本,这5本没有获得南师继承人的授权。”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之前有读书会组织学习《原本大学微言》,发现复旦的版本错别字不少,而且很多地方与繁体版不同。虽然南怀瑾生前并未书面表示取消郭的代理权,也未将复旦出版社的这二十四本书另行授权给其他出版社,但是2003年后,南怀瑾再没有让郭代表其签订新书的出版合同,直至辞世,南怀瑾的新书授权给了其他出版社,出版合同也都是由其亲自签署,实际上已事实上终止了对郭姮妟的委托。

2007年,南怀瑾本人与上海人民出版社签订了5本新书的出版合同,2008年开始,即与东方出版社(系人民出版社副牌)展开了长期的合作。据统计,南怀瑾生前和东方出版社共签订了12本书的出版合同,包括《小言黄帝内经与生命科学》、《禅与生命的认知》、《老子他说(续集)》等。

因此,在南怀瑾辞世前,大陆市面上出版南怀瑾著作的出版社分别为东方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三家,而且这三家出版的书籍互不重合。

出版社立场分化

2012年9月29日,南怀瑾辞世于太湖大学堂。虽然2012年10月5日,南怀瑾家人和李家就南怀瑾遗产清点和处置事宜达成了《会议纪要》,但此纪要的执行延绵两年至今仍无定论。

由于李家迟迟不和南怀瑾家人交接,且始终未将南怀瑾私人证件和图章交还给南怀瑾的家人,南怀瑾子女办理继承手续困难重重。2012年11月份,南怀瑾6个子女统一委托南国熙为代表,办理所有与遗产继承相关的事项,此后南国熙以南怀瑾全体继承人和南怀瑾文教基金会的名义给上述3家出版社发送了函件,表示需要了解南怀瑾著作的出版合同、版税情况,并希望沟通和完善继承人授权的事。

“3家出版社态度不一,东方出版社给我们看了合同并且依法和继承人签了约;复旦出版社不肯告诉我们合同的情况,说让我们去找郭姮妟和台湾老古;上海人民出版社态度比较摇摆,但最终还是给了合同复印件,与他们的合同到期就结束合作了。”南国熙表示。

目前,南小舜(经法定公证后为南怀瑾大陆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已经与复旦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和浙江瑞安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打过两轮官司,争议焦点是后两者是否侵害南怀瑾在大陆的著作权。南小舜一审胜诉,二审败诉。

“因为一二审的判决对南师子女的版权继承权给与了肯定,我们作为出版商,就是跟真正的著作权所有方签就行。”上述东方出版社内部人士说道。

复旦出版社了解该事件的编辑认为,复旦出版社跟台湾老古是一个合作的关系,这个版权的来历也是从南怀瑾到台湾老古,台湾老古再到复旦出版社,而二审法院终审已经认可了南怀瑾给台湾老古的授权。

记者查阅2014年1月15日的二审判决书发现,复旦出版社二审出具的两份新证据使得案件审判结果出现了扭转。一份是上述提到过,南怀瑾于2001年1月31日签署授权郭姮妟代理大陆著作权事宜的《委托书》(已经大陆公证)。另一份是郭姮妟签署的时间是2001年6月8日的《使用许可证书》,其中有“南怀瑾作品在中国境内许可权专属台湾老古”等条款。

这份证据上盖着公证人马有敏的印章,记录有“日期:NOV 01 2013,本文件郭姮妟之签名或盖章,在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所属民间公证人重庆联合事务所认证”。 对此,南小舜的代理律师上海友禾律师事务所邬铁军曾专程飞往台湾,在南一鹏(南小舜的弟弟,南怀瑾遗产在台湾唯一继承人)的台湾代理律师黄秀兰的协助下,对郭姮妟这份时隔13年的《许可使用证书》真实性进行了调查,并向马有敏和主管的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分别发函质询。

“2001年6月8日,郭姮妟是否书写过《许可使用证书》,还是2013年11月1日补写的,在本案中具有关键的法律意义。”南小舜已经据此向浙江省高院提请了申诉并得到立案受理。

而在台湾,虽然南家子女起诉李家的5桩诉讼案件中有3件涉及到著作权,起诉时间从去年12月到今年3月,距今也有半年时间了,根据黄秀兰介绍,李家始终未向法院提交任何证据。

记者发现,虽然二审法院最终是依据郭姮妟出具的《委托书》和《许可使用证书》进行了判决,但是复旦出版社在庭审中还同时出具过一份南怀瑾于2003年2月27日签署的,将著作权全部赠与台湾老古的文件,不过其在判决前半个月的2013年12月30日撤回了该份证据。

而这并不是李家第一次提出赠与的说法,2013年3月10日,郭姮妟曾经带律师前往刘雨虹住处,出具律师声明,称南怀瑾已经将著作权全部赠与台湾老古,因此要求刘雨虹交出《中庸》书稿。刘雨虹拒绝了郭的要求:“因为没有看到老师赠与的书面文件,而且我自己并非台湾老古员工,几十年来只是作老师的义工。”

“我们和多位法律顾问都对这个‘赠与书’的真实性表示怀疑,但多次要求他们提供原件都不成,所以至今无法对它的真实性进行证实。”南小舜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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