谦以待人,放下人我心
我以谦往,彼必以和来,大率家庭不和,都因不关紧要之小事较量而起。能放下人我心,自可不和而和矣。
分内供养当勉励为之
又念佛固贵专一。然居士上有父母,下有妻室。分外营谋,妄希富乐,实所不应。至于分内所当为者,亦须勉力为之。非必屏弃一切,方为修行也。若屏弃一切,能不缺父母妻室之养则可,否则便与孝道相背。虽曰修行,实违佛教,是又不可不知也。
家庭成员和睦,则顺父母之心
汝已娶妻,当常以悦亲之心为念。夫妻互相恭敬,不可因小嫌隙,或致夫妻不睦,以伤父母之心。中庸云,妻子好合,如鼓瑟琴,兄弟既翕,和乐且耽,宜尔室家,乐尔妻孥。子曰,父母其顺矣乎。盖言夫妻兄弟和睦,则父母心中顺悦也。现为人子,不久则又为人父。若不自行悦亲之道,必生忤逆不孝之儿女。
礼敬父母所爱之人
至于对某,亦不得竟作怨仇相视,敬而远之,方为合宜。男女虽异,心念是同。世有男子,家有妻妾,尚在外边与他人妇女相处,其子不能不以为父。至于其父所爱之人,虽不能直认为母,然亦不可作怨仇视。以作怨仇视,即系怨仇其父也。又后或致有报怨行凶之举,故当敬而远之。礼云,父母之所爱亦爱之,父母之所敬亦敬之,至于犬马尽然,而况于人乎。但不生分别,尽自己之孝思,则于天理,人情,佛法,均可无悖戾矣。
版权所有:大悲咒常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