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思想中的民意是什么样的?
在中国,民意似乎是一个顶天立地的词,也有学者说“天大地大、民意最大”而在儒家思想中,民意也是最大的,儒家文化中的和谐意识、人本意识、道德意识等都提倡重视民意。那么,在儒家文化中的民意是什么样的呢?
只要是热点事件,它的身影总站在最前面。从刚判死刑的药家鑫案,到染色馒头之类的食品丑闻,总能看到民意的汹涌。眼下政府出台一些法规,也多了征集民意这个环节。重视民意,敬畏民意,肯定是一件好事。现代社会,本质上说就是民意社会。一项公共决策是否合法,标准之一,就看它是否符合民意。但对于民意的真正含义,我们却极少探讨。
其实,政治制度不同,言论环境不同,都会对民意有不同的理解。中国传统社会,显然不是民意社会。但儒家学者,却对民意做了很多思考。比如《尚书》说的“民惟邦本”“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今文尚书》说“天聪明,自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畏”,《左传》说“民,神之主也”,都在强调民意的重要。这些论述中,儒家并未单纯地探讨民意,而是多了一个中介的“天”。“天”在儒家看来,大致和今天“自然法则”的意思相近。合乎“天”就是合法,违背“天”就是违法。天不只是人的最高信仰,也是所有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的法则。因为在古人眼中,天才是人与万物的终极裁判。可以说,儒家对民意的思考,已超越了国家和君王,带有一定的终极意义。民意不仅是世间的中心,也代表了天意在人间的落实。
卢梭很早对民意作过研究。他认为,民意可分为公意和众意。公意是国家全体成员的普遍意志,它的着眼点是公共利益。
众意主要着眼于私人利益,也即个体私意的总和,也就是现在常说的不同利益集团的意志。卢梭认为不同利益的共同之处,构成了社会,因此治理社会应完全根据公共利益。众意较易辨识,公意则抽象得多。公意有时与众意一致,有时又与众意相矛盾。在过去的专制社会,权力拥有者常会假借公意的名义,来实现自身集团的私意。由于不同的民众,对公意理解千差万别,并不存一个事先给定的公意。所以卢梭认为,只有通过理性讨论和投票形成的公意才是可信的。当然,这是公意的理想状态,即让民众经过公共参与和讨论达成共识和意愿。但事实上,这种理想状态实现起来,却很困难。
在现代社会,公共决策须以民意为依归,已是常识。如何在公共决策中,准确判断与体现一个社会的民意,在今天变得越来越重要。因为对民意研究得越清晰,越有助于民众对社会进行批判性思考,也有助于他们对各类社会议题的理解。当民众参与公共生活的意愿与激情越大,全社会解决冲突和问题的能力,也自然越高。一个重视民意的社会,必然在察觉问题、反思问题与共同行动等方面,变得更为公正和有效。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我们要对民意有更清楚的认知,有真正的敬畏。